香港玩具展揭幕 内地参展商冀开拓新客源******
中新社香港1月9日电 (记者魏华都)由香港贸易发展局(香港贸发局)主办的第49届香港玩具展9日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揭幕,逾250家内地商家来港参展。有内地参展商表示,期望借着今次机会寻找新客户,带动公司的业绩。
今届香港玩具展为期4天,同场举行的还有第14届香港婴儿用品展、第21届香港国际文具及学习用品展,也是香港与内地“通关”后首项实体展览,3个展览汇聚超过1000家展商,来自17个国家及地区。
记者走访展览现场所见,玩具展有来自香港、土耳其、马来西亚和内地等地的参展商,展出遥控车、玩具飞机、大型公仔、玩具飞镖、玩具枪和模型等产品,大多是新颖款式,但部分具有怀旧风格。场内气氛活跃,商家与买家互相攀谈,了解对方的产品和价格,希望促成交易。
来自汕头的参展商智速玩具实业有限公司,其摊位相当热闹,一群印度买家对其产品感兴趣,不断向业务员询问详情。该公司一名业务员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说:“参展第一天我们的摊位非常热闹,这些印度买家是我们的新客户,过来了解玩具的价格和款式,而我们今年带来了很多新款产品。”
他说:“我们公司开设已经10多年了,客户遍布东南亚、欧洲和南美等。以前我们有来香港参展,但这几年受疫情影响暂停了,生意也受影响。今年很多旧客户希望见到我们,他们希望增加订单,我们也有一些新产品介绍给他们。”
他还说:“与在内地参加展览比较,在香港参展更能够直接接触到外国买家,因此希望通过这次展览增加新客户、联络旧客户,追回疫情期间受影响的业绩。”(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