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兔年海外春晚将带侨胞沉浸式“逛吃”******
中新网郑州1月12日电 (阚力)“文化和美食能引起人与人的共情。”谈及将于本月17日播出的“2023年河南省线上海外春晚”节目亮点,晚会项目总导演徐娜12日向中新网记者表示,以传统文化、美食等为重头戏的此次海外春晚,将带着海外侨胞观众沉浸式“逛吃”。
图为晚会正片截图。 主办方供图“2023年河南省线上海外春晚”由河南省人民政府侨办、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河南广播电视台联合主办,河南省文旅厅、河南各省辖市政府侨办、河南欧美同学会、中新社河南分社、有关海外侨团、华人头条等共同协办。
执行导演贾惠军向记者表示,这次晚会从河南各地精选的节目,分别以“家乡潮-春潮涌动”“家乡美-美不胜收”“家乡情-情深意长”三大板块层层递进,融入海外华侨华人社团带来的迎春节目以及新年祝福、戏曲、歌舞、杂技、魔术、非遗、河南各地域美食等传统文化元素。
图为晚会正片截图。 主办方供图他介绍,晚会围绕“弘扬黄河文化、展示中原风采”为主题,寻找中国人对春节特殊情感共鸣,进一步向海外推介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精神、蕴藏中国智慧的文化类节目,提升“春节”这一中国文化IP国际传播力及影响力。
在晚会节目单中,郑州烩面、开封夜市、洛阳水席等河南传统特色美食赫然在列。贾惠军说,由主持人代入的传统美食节目,现场体验感很强,侨胞透过屏幕就能感受到浓浓年味,“这些家乡味道里,融入了浓郁的家国情感!”
晚会还精选了《狮舞东方》、《洛神水赋》、《帝后礼佛图》真人版等爆款节目,以及在太极拳发源地等现场录制的武术、豫剧等极具地方特色的节目,海外侨胞观众在欣赏表演的同时,也将“云游”一番老家河南。
图为晚会正片截图。 主办方供图贾惠军透露,与往年不同,今年晚会将精选的地方节目和海外侨胞推送的节目穿插播放,有机融合。“这是全息的融合、情感的交融,让广大海外侨胞有一种归属感。”
主办方表示,此次晚会将加大海外宣推力度,对节目进行外文翻译和内容阐释,让对中华文化有心灵共鸣的外国人,也能感受到中国的飞速发展和变化,感受浓浓的春节氛围。(完)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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